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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周祖豹被害案重审有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09:07 检察日报

  本网温州8月13日电(通讯员滕理忠)8月12日,震惊全国的温州籍富商周祖豹遇害案,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金富、王伟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屠金安、杨加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余存军、朱智金、林玉薇、杨瑶信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王伟坚、屠金安和周祖豹在北京合作筹办综合性批发市场发生纠纷。同年12月,王、屠假借股份转让名义,由杨金富以股东名义向周多次讨要投资款,均遭周祖豹拒绝。2002年11月,杨金富产生杀死周祖豹的恶念,并打电话给屠金安,要求事后由王伟坚、屠金安付给其报酬50万元,王、屠商议后表示同意。2003年2月12日,经林玉薇事先窥探后,杨金富、余存军、朱智金、杨加富等人携凶器赶到温州乐清周祖豹家附近,持刀将周祖豹捅死在其家门前。2003年3月,杨瑶信明知杨金富系逃犯,仍在其银行户头存入1万元,当天被杨金富通过林玉薇提走现金。

  去年7月22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及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于今年5月31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发回温州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作者:滕理忠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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