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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拖欠民工工资者不得承包政府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4:52 中国青年报

  本报深圳8月14日电(记者李桂茹) 深圳的政府工程开始借鉴香港“政府工程牌”的做法,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在取得“预选承包商”资格的承建商中选择施工队伍。深圳市政府近期发布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其中规定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的不得承包政府工程。

  据了解,深圳的政府工程、国有企业工程在深圳建筑市场中约占40%。根据此次颁
布的名录管理规定,该市将对预选承包商进行分类管理。

  承包商如果在进入名录前一年内有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处罚等情形的,将不能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以后深圳的政府工程将在取得“预选承包商”资格的承建商中选择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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