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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才能如厕是在践踏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8:43 半岛都市报

  《晶报》8月14日报道,深圳南山区一玩具厂女工刘小姐因为几次到领班那里都没有领到“离岗证”,就偷偷去了厕所。领班发现后,声称要罚款50元,辱骂并对她大打出手。众员工纷纷为被打女工抱不平。就员工上厕所的规定,厂长认为“主要是为了保证工作流水线的正常效率”。

  在12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员工最多只准上4次厕所,而且每次上厕所需要到领班处拿“
离岗证”,否则将按照厂里的规定进行处罚。这家玩具厂的规定,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因为30多位员工共用一个“离岗证”,不是想拿就能拿到的。

  人又不是机器,什么时候着凉了,什么时候生病了,要上厕所的生理需求就会多起来,这不仅事前估计不到,到时也控制不了。难道说,员工每一次上厕所,都要那么“循规蹈矩”、“按部就班”吗?

  企业生产,不论是采用计件制,使员工多劳多得,还是采用流水线,使生产保质保量,都不能忽视员工的正常需要和正当权益。12小时只能上4次厕所,并且还得领取“离岗证”,错开离岗,这类过细入微的管理是对人权的践踏。再说,刘小姐已经上过厕所了,如果按厂规罚款,倒也罢了。凭什么要辱骂、殴打刘小姐,是谁给了领班特权呢?

  企业打着生产和效率的旗号,对员工进行这样那样的人身限制,是不合法的。要生产不能丢掉劳动安全卫生,要效率不能践踏员工人权,单方面以企业本身的需求为出发点,强行要求员工按厂规办事,不仅有害职工与企业的感情,挫伤职工的劳动积极性,而且有损企业形象。 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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