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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要克服地方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13 中国环境报

  编辑部:

  目前,为什么经常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各类环保事件,笔者认为关键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即环境执法不到位。而环境执法不到位的难点和症结,缘由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有的地方禁止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以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为由,通过制订和实行“绿卡”、“进厂审签”、“预约执法”等“土政策”,禁止环保部门到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有的地方限制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经常会有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或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亲自出面,或指示协调,或过问说情,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有的地方还干预环保部门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有的地方公然违反环境政策和不执行环境法律、法规。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只追求企业和项目的数量,仍在引进那些工艺设备落后、国家明令淘汰的污染项目和企业,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要求环保部门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上马开“绿灯”。

  笔者认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切实维护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建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环保这个基本国策摆上应有地位,尽快把环保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和防止出台与环境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和政策;要切实坚持依法行政,支持环保部门独立行使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依法健全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保障环保工作经费,为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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