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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一种现象,两样态度 有关人士: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38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桃、高飞)如今“兼职现象”已不再是个新鲜话题,但兼职行为仍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同的反响。一些兼职者认为,自己跨行业兼职,能够增收,也不会直接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何乐而不为?而一些单位则表示,员工兼职很可能泄露商业秘密,起码会对其本身的工作效率、能力打折扣,因此不能容忍兼职。

  程先生五年前从制药厂下岗后,干起了保险代理人工作。刚开始时他奔波忙碌、磨破
嘴皮,甚至不惜“杀熟”,现在他已有了稳定的客户群,收入增加了,业务压力也相对减轻了。根据多年的销售经验,他知道客户是销售的中心环节。“既然自己拥有如此重要的资源,为什么不加以利用呢?”于是程先生又做起了某著名直销产品的业务员。由于目标客户重合,程先生干得挺出色,有时花一分力气拜访客户,往往能做成两单生意。尽管如此,最近程先生却不做直销了,还是专心于保险代理业务,原因是公司对这种兼职行为采取了严厉的限制措施,如被发现,很可能被除名。

  记者采访了一些保险公司以及科技企业。对于兼职,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反感。锡城一家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表示,在其所在的公司,这种现象是坚决不允许的,“如果搭卖的是一些劣质或不合法的产品,不是大大地损害公司的形象吗?”据了解,不少保险公司都把类似规定写进了代理人管理条例中。

  而一家科技企业的负责人则表示,客户资源、核心技术都属于商业秘密。员工擅自兼职,很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即便是跨行业,也会给企业形象等方面带来不小的损失。

  对兼职行为,传统上是排斥的,但现在却越来越成为一种较为流行的用工形式。在采访中,一些企业表示,出于成本考虑,也会用一些兼职劳动者。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低层次的劳动者兼职环境会越来越宽松,而对高端人才兼职的限制会更加严格。

  从劳动仲裁部门获悉,目前在无锡因兼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并不多,也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有关人士表示,一般来说,个人的兼职行为很少会放到“台面”上,顶多是心照不宣,或干脆偷着干。

  目前兼职现象有增无减,但相关兼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允许兼职的行业也应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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