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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建委强调房产开发资金不到位担保者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10 乌鲁木齐晚报

  今后,凡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果房产开发商的建设资金不到位,那么将由担保公司“埋单”,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

  从8月15日起,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试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规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担保金额不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发生过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新
开工项目手续时,其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应在乌鲁木齐市建委登记备案后方能开展担保业务。

  乌鲁木齐市建委建管处处长李建军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开发商的建设资金不到位造成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实施,将有效遏制目前存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未按照施工合同履约引发的各种纠纷,切实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率。:(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祝慧容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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