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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民房被偷拆谁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1:23 现代文明画报

  -本刊记者王红霞孙斌

  2005年3月17日晚上7点多,两台挖掘机在夜幕的掩护下,偷偷地开进了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渚镇青山村 。乘该村村民顾文康,顾文清,周根元等家中无人之际,轰隆隆的一阵巨响,将他们600多平方米的住房推倒在一片废墟之 中,家具及其他财产(包括金银首饰、存折)全部被埋在砖下。

  村民与工程队武装对垒

  周边的村民看到工程队如此动作,就拨打110报警,但公安部门却置之不理。村民们便自发地组织起来,共同阻止 工程队的野蛮拆房行为。在武装冲突中,村民们砸坏了工程队的挖掘机(事后维修花了1万多元)。这时,看到村民与工程队 人员武装对垒,事态有所扩大,民警花建伟、村支书朱文龙、副书记周巧泉为保护工程队人员安全,将工程队人员全部带回派 出所,一些村民守住两台挖掘机不让开走。第二天,村民们要求派出所将两台挖掘机留下,派出所认为此事是民事纠纷,不是 刑事案件,不能强留工程队的挖掘机。最终,派出所让工程队开走了挖掘机。

  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

  据了解,顾文康、顾文清、郁士明三家相互毗邻,建筑面积一共约600多平方米,因生活需要,他们在不同年代进 行了装璜,添置了相应的生活设施,1999年10月期间,当时的吴县市建设委员会还向他们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2 003年9月份,苏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渚分区开始动员青山村村民拆迁,但具体的拆迁工作在2004年3月份 才开始实施(无拆迁通知)。顾文清、顾文康、周根元等三户人家,因评估价格以及安置方案与拆迁办公室发生争议而始终未 能达成拆迁安置协议。

  东渚镇拆迁办否认参与此事

  为了解这次偷拆事件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苏州市高新区东渚镇镇政府办公室一位苏姓负责同志,他向记者介绍, 因东渚开发分区东部环线道路建设的需要,彭山路、龙山路涉及用地范围内的民房和其他附着物需要及时动迁。镇政府先期进 行了一些宣传,但没有下具体的拆迁通知,只是在需要动迁的房屋上写了“拆”字。对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采用评估的办法, 由高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在现场察看、计量、记录,然后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得出评估报告, 测算出补偿价格。当记者提到工程队在天黑以后,乘主人不在家之际,把他们的房子用挖掘机偷偷地推倒时,这位负责同志向 记者解释说,工程队人员看到他们房子的门窗都被撬掉了,里边的东西也被小偷偷光了,在找不到房主的情况下,又怕影响工 程的进度,所以才采取单方行动,把他们的房屋推倒。他同时强调,这次偷拆事件拆迁办并不知道,造成的损失由工程队负责 。当记者向他打听工程队的具体名称时,这位负责同志表示工程队的老板已经跑掉了,无法联系。

  村民说工程队受拆迁办指使

  好端端的房子就这样没有了,顾文康等三户人家到镇拆迁办想讨个说法,拆迁办的陈伟华、周俊初一边安抚他们,说 去了解一下情况,一边约顾文康等三户人家谈拆迁协议。但在谈到拆迁具体安置补偿时,双方再次发生争议,拆迁办的人员对 他们说,如果不服,可以去告好了,反正房子已经拆掉了。在有关方面的包庇下,工程队多次威胁顾文康等三户人家的人身安 全,并在郁士明的汽车上贴了一张纸,说不赔挖掘机就要他的命。村民们告诉记者,包括偷拆房子等工程队所做的一切,肯定 是政府人员在后面指使的,否则,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

  应当依法强制拆除

  近日,记者走访了法学界的一些人士,他们指出,拆迁补偿不到位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拆迁私人的不动产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得到妥善安置。违法拆迁,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 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队在与顾文康等三户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这一问题发生争议时,应当经过相关 部门裁决,下达裁决书。实施强制拆迁前,应依照相关规定对被拆迁人顾文康等三户人家给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 用房,并对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然后再强制拆迁,这样就不会造成顾文康等三户被拆迁人到处喊 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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