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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市县“一把手”全部异地任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2:46 光明网

   突破干部久居一地形成的利益格局人情“圈子”,21个市州党委正职、181个县市区党政正职大交流。
 发布时间: 2005-08-16 11:21 -《人民日报》

   人民网成都8月15日电记者刘裕国报道:近日,四川省委八届五次全会上表决产生了达州、眉山、内江3市的市委书记。至此,四川21个市州党委“一把手”、21个市州纪委书记、法院检察院“两长”和181个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组织部长全部异地任职。

近年来,四川省委把推进干部交流作为提高

领导班子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省委书记张学忠指出:“异地交流任职才能使干部摆脱当地人事关系的束缚,放手开展工作”;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强调:“干部异地任职肯定会多消耗一些汽油,但与由此带来的巨大效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干部交流。”

为突破干部久居一地形成的利益格局和人情“圈子”,四川省委将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交流对象。县以上地方党政“一把手”和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法院检察院“两长”、公安局长等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原则上实行异地任职。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或轮岗。

四川省组织系统全面加强了干部交流的制度建设和措施保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服务党员干部18条措施》等文件,要求在干部交流中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首先是解除交流干部的后顾之忧。四川省委明确,对交流干部的工作、生活、住房等问题要按规定积极作出安排,对其配偶子女的随调随迁、学习就业等要充分尊重干部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作出安排。

其次要严明工作组织纪律。省委在干部交流问题上“约法三章”:一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不准借交流突击提拔干部或排斥异己;二不准借轮岗交流之机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进行交流的,要按规定作出职务调整;三不准利用干部交流之机搞权钱交易。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省委明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三是处理好推进交流与保持稳定的关系。省委规定: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其成员总数的1/3;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2002年6月,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交流达670余名。2002年底,四川在全省范围内交流18名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10天时间全部到位。

2003年底,四川省委将5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19个百万人口大县县委书记职务收归省委管理,人选由省委统一进行调配。2004年底,省委首次联动了乐山、遂宁、广元、内江、达州等5个市的换届人事安排工作,5市中新提拔进领导班子的干部有26人属于跨市交流任职,交流面达25%。2005年上半年,省委八届五次全会表决通过11名市州党政“一把手”和厅局长,其中7人属交流任职,占64%。

对交流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坚持优先提拔使用。2004年评选的7名“优秀县委书记”全部得到交流提拔。异地任职的干部普遍反映,他们是“轻装上阵,工作更超脱”。刚上任不久的绵阳市委书记谭力,曾经从成都市委宣传部长岗位去了广安,开拓局面后,又愉快地去绵阳任职,他说:“在一个岗位上任职过久,干部非常容易陷入人际关系的重重包围。干部大交流帮助我们摆脱了人情关系的困扰,确保秉公办事,也更能增长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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