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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次开评“环境友好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6:0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海东)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宣布,“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启动。评选将从环评、设计、施工到竣工环保验收4个阶段考评申报项目。本次评选范围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经通过地市以上环保部门环保竣工验收、建成投产不超过3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即可按程序参加评选。“环境友好工程”评选今后每两年开展一次。经评委会提名和环保总局审评通过的“环境友好工程”建设项目,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对全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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