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规定高校学分制收费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6:23 光明网

  刘丹 沈薇 发布时间: 来源:新华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15日宣布:上海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为规范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上海市教委明确规定,试行学分
制的高校,应确定各类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所谓学分制收费,是指各高校按照学分收取学费。学生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各自精力,自行选修课程和专业,决定是攻读一个还是两个学位,决定提前毕业还是推后毕业。

  按照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后,高校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

  上海市教委还规定,试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须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校应在学年初按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直至毕业时结清。

  上海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学分收费是高校收费的一大趋势,学分制收费可使学校收费更加透明化,有利于遏制教育乱收费,也有利于让学生缴纳学费拥有自主权和选择权,减轻学生经济压力。

  记者了解到,上海大学已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此外复旦、交大等高校也已在部分院系实行学分制收费。目前,国内有超过1/3的高校在推行学分制收费。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