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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行政审批怪现象:许可收费由明变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17:23 光明网

  发布时间: 来源:《法制日报》

  安徽人大检查发现:收不了费 有些衙门心痒难耐

  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从文本正式走进中国百姓生活,已一年有余,安徽省人大前不久专门组织了对这项法律的执法检查,结果发现诸多新的“怪”现象。

  政府部门不愿放权 政务中心成“收发室”

  便民是行政许可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要求办理行政许可尽可能一个窗口对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此纷纷成立了多个行政机关集中办公的政务中心,最大限度地实现当场办结。然而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操作中,反而给办事人员带来了不便。

  安徽省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向人大执法检查组人员倒出了一肚子苦水:企业如今必须按要求到政务中心登记办理审批手续,但政务中心窗口人员仅仅接收材料,审批还要转交相关部门,往往一拖就是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了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无奈之下,企业办事人员只好先到政务中心登记,走走程序,然后还是自己一个一个部门跑审批,办理好了后,所有手续又必须转回政务中心,从那里统一领取审批文件,一耽误又是几天。企业因此宁愿自己去跑审批,“这比交给政务中心要快”。

  安徽省政务中心负责人在向人大执法检查组解释个中原因时显得极其为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政务中心窗口人员应该是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正式公务员。而实际上,各部门派到这里的人员往往是本单位的临时工或聘用人员,只能做做登记和转交文件。目前,省政务中心的当场办结率不到四成。

  一位参与执法检查的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此一来,政务中心岂不成了文件“收发室”?看似窗口人员的问题,实则还是一些政府部门不想放权。

  许可条件互相矛盾 百姓办证左右为难

  今年5月,蚌埠市中迪管业有限公司想利用闲置的厂房发展饮用水生产线,在即将到来的夏季赚上一笔。到工商部门进行许可登记时,被告知须先获得卫生检疫部门的产品化验单。办事人员来到卫生检疫部门,却被告知必须提供经过批准生产的合法产品进行抽检。还没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生产,企业又如何拿出合法产品呢?“左右为难”的经理陶忠正,在两个部门间反复周旋,双方却依据各自的文件规定都不松口。一晃两个月过去了,销售的黄金季节过去了一大半。陶忠正向人大执法检查人员反映这个问题时,简直哭笑不得。

  伴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行政许可项目,整个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近半。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对行政审批以及相应的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和整顿。但是时至今日,许多清理后保留下的行政许可相互矛盾,无法衔接,几乎没有政府部门适时回头“反思”、重新调整工作。

  中迪管业有限公司遭遇的“左右为难”问题,安徽省人大在本次执法检查中多次遇到。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陈军举例说,现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中规定,必须提供专职教学人员的教学履历证明,然而教师资格证还没领到,申请人又何来专职从教履历呢?A和B互为许可条件,让百姓办证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部门规避制约收费由明变暗

  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可设可不设的审批机构,可下放的审批权限交由社会中介组织办理,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一些部门便将审批权指定转移给其下属的单位或行业协会,通过这些组织强行收取费用,部门审批乱收费现象表面上消除了,实则由明变暗。

  淮南市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向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反映:市质监部门要求企业每年的计量工具检验必须在其下属的计量所进行。

  胳膊拧不过大腿,政府让去哪企业就去哪吧,但最让人难以忍受的是,指定计量所不仅检验速度慢,而且收费比其他地方贵出许多,以一个百公斤的磅秤为例,指定计量所的检验费要290元,而其他单位的检验费只有150元,企业每年要为此多付出五六千元费用。董事长一气之下决定将今年计量器的检验交由外地一家机构做,质监部门得知后一直不予认可,并反复对其进行警告,要求重新在指定地点检验,否则吊销其相关许可证。这位一再要求记者不透露姓名,以免有关部门再次为难的董事长谈起这件事义愤填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只要获得具有国家资质的检验单位认可都是有效鉴定,质监部门的这种作法说白了不就是变相乱收费吗!”

  合肥市九华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华副经理也反映,一个建设项目开工前,规划局要求由其指定的测绘院审批图纸、收取测绘费。这本也无可厚非。但工程竣工后,完全可由规划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包括测绘人员)直接验收通过,却又要经过测绘院审核,并再次收取测绘费。这样下来,一个稍大一点的项目光测绘费就要多交几万元。

  一些政府机关还通过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搭车”收费。安徽省人大有关人员举例说,交管部门要求司机必须年年缴纳90元重新办理信息卡,否则年检不能通过。

  安徽省人大有关负责人说,这些问题实际上反映出我们政府机关的行政理念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很不彻底,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也不健全。

  行政审批“怪”象责在政府部门

  执法检查组认为,从总体上看,行政许可法在安徽得到了坚决有效的落实,起到了明显的便民利民及推动政府法治化的效果。但对于新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任其蔓延,将使已取得的成果毁于一旦。

  安徽省人大执法检查组人员及安徽部分企业界人士认为,现阶段我国公民及法人的维权意识仍然不强,给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推动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之深入人心,让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拿起这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效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

  安徽一家建设集团的负责人指出,要保障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还应当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具体可以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以及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四个层面上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及时制定追究行政许可责任的配套制度。

  陈军说,政府部门在清理了审批条文,调整了行政许可之后,还应该不断回头“反思”,看看行政许可运转的情况,拿出办法解决各部门文件无法衔接的问题。另外,还应该大力发展真正独立的中介组织,将一些许可登记交由社会做,让社会承担对自身的管理职能,政府只对中介组织合法性进行审核。(新华社记者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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