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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汽车总代先过四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2:08 每日新报

  商务部对汽车销售相关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门莉娜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昨天,记者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获悉,为做好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部门起草了《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9月15日。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将由汽车品牌销售专家库负责。专家库由汽车生产、销售和服务、经济、法律和管理专家组成。汽车生产、销售和服务专家从事汽车行业工作5年以上。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结束时,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复审,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继续留任。专家库专家总数一般保持在40-50人。

  对汽车总经销商资质条件主要评估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汽车生产企业书面授权情况,包括授权材料的法律效力,授权销售汽车的品牌名称、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商标、标志等;第二,汽车营销能力,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专门人员及构成说明材料。其中:网络建设应明确网点布局、规模及进度;第三,经营内容是否与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相一致;第四,投资规模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对汽车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主要评估包括三个内容:第一,汽车供应商书面授权情况,包括:授权材料的法律效力、授权销售汽车的品牌名称、销售地域,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商标、标志等;第二,经营内容是否与汽车供应商授权销售的内容相一致,拟使用的店铺名称、标志及商标是否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第三,经营场地、设施及专业服务人员与经营范围、规模是否相适应,投资规模是否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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