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气象局即将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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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2:24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记者从自治区气象局了解到,《西藏自区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于8月12日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旨在规范西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增强西藏人民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自治区
自治区气象局目前正积极地与自治区广电厅进行联系和商洽,希望通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时、临近天气预报通常在每年汛期(5月1日—9月30日)和重大节庆日内,以每天3次的频率发布0—6小时短时天气预报和0—2小时的临近天气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表示,除了西藏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作者:次吉 (来源:西藏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