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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痛批矿难渎职问题 指官煤勾结须严查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15: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7日电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严惩。

  李毅中表示,亲临“8·7”透水事故现场最大的感受是,不彻底整顿关闭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对非法矿主的留情,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大兴矿难一起典型的“矿主赚钱,矿工受难,政府买单”的恶性安全生产事故。我们一直在强调要用铁的手腕关闭非
法矿井,而要真正关闭这些矿井,就一定要采取炸毁井址、停止供电供水、联合执法等措施,真正彻底解决问题,而不是一遇松动便死灰复燃。

  在被问到大兴煤矿的65个股东中有一些地方官员或者是公务员,而此前还曾经爆出个别地方安监局工作人员有渎职现象的问题。

  李毅中回答说:党政干部不能办矿、办企业,对“8·7”事故要查处这方面有没有违规违法的现象,要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进行依法严惩。滥用权力和非法利益结盟,是导致矿难频发的症结之一。在权力的遮护下,一些黑心老板置最起码的安全标准和安全投入于不顾,无视矿工生命,疯狂追逐短期利益。因此,“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已经到了该整治的时候了,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严惩。

  研究表明,GDP人均1000~3000美元这个区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目前中国正处在这一阶段,而事故高发也是不少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路。

  对此问题,李毅中表示:在此阶段,一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上升,工业产品的产量和交通运输的规模急剧扩大;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农业人口向城市和工业转移,而企业和政府的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加之安全法制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政府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但“易发”并不必然等于“高发”、“多发”和“频发”。工业化进程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固然较多,但这些因素通过努力都是可以控制和解决的。目前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无论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还是社会承受能力看,都不允许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现状再继续下去了。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不仅有后发优势,可以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同时还具有特殊的制度优势、政治优势。只要思路对头,真抓实干,就可能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缩短同西方国家普遍经历的安全周期。(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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