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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车辆”实行区域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28 江南晚报

  本报讯8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施行,不合规范的车辆禁止带着“炸弹”到处跑。记者昨日从交巡警部门获悉,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管理,防止因剧毒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泄露,引起重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件,从8月22日开始,无锡部分区域禁止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禁止通行的区域包括:兴源路、金城路、环湖路、梁湖路、梁溪路、惠河路、锡惠路
、通惠路构成的环线及环线以内区域;高浪路(蠡湖大道至山水西路)、230省道(梅园至陆马公路立交)两路段;新区地区的行创四路、新梅路、珠江路、旺庄东路构成的环线及环线以内区域;锡山地区的华夏路(含)以东、新明路以南、团结路以西、锡沪路以北;惠山地区的锡澄路以东、堰新路以南、东三路以西(含)、君惠路以北(含);马山地区的雪云桥以南、陆马公路、闾江口以内。

  有关部门将在相关路口设置禁止通行标志,车辆违反规定私自行驶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则须出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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