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化车辆”实行区域禁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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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2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8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施行,不合规范的车辆禁止带着“炸弹”到处跑。记者昨日从交巡警部门获悉,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管理,防止因剧毒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泄露,引起重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件,从8月22日开始,无锡部分区域禁止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禁止通行的区域包括:兴源路、金城路、环湖路、梁湖路、梁溪路、惠河路、锡惠路
有关部门将在相关路口设置禁止通行标志,车辆违反规定私自行驶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禁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则须出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小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