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昨天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0:34 龙虎网

  【龙虎网讯】今后凡举办名称冠以“江苏”、“全省”等全省性称谓或“苏南”、“苏中”、“苏北”、“沿江”等跨省辖市称谓以及面向全省、跨省辖市组织招聘单位的现场或网上全省性人才交流活动,都必须经过审批。昨天,《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正式实施。

  按规定,申请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地市、县(市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工作由省人事厅所属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申请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会的部门、机构可拨打83238882咨询相关信息。

  作者:陈斌 刘字荣

  (来源:南京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