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民警获赔20万 法院判全部兑现需等236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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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每月支付60元钱;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 四川今天消息 四川省阆中市一酒楼爆炸,就餐民警惨遭毁容,法院判“祸主”赔偿198463元,目前还有近17万元未兑现。但令伤者惊诧的是,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每月支付60元钱……“法院给我开了一张可望而不可及的‘支票’———要花236年才能把近17万元的赔偿全部兑现。我再次恳请法院把执行力度加大一点,不要让我等上两百多年!”昨日下午,阆中市公安局民警敬渊用残缺不全的手指,又一次拨通了执行法院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 据今天《四川日报》报道,1999年7月21日晚,敬渊在“茗香楼”酒楼吃饭遭遇天然气爆炸燃烧而被毁容,酒楼老板对事件负直接责任,法院判其赔198463元,目前还有近17万元未兑现。法院裁定被执行人每月向受害民警支付60元,这样算来,要236年才能把此案执行完结。自从今年初该执行方案实施以来,敬渊就不断地向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西充县法院及新闻媒体等单位反映他遭遇的“黑色幽默”,并向3个执行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因为敬渊认为,导致生效判决迟迟不能执行是因为阆中、西充、南部法院的过错及相互推诿造成的。 今年4月6日,南充中院裁定:超出诉讼时效,不予受理。5月10日,敬渊向四川省高院提起复议申请。但直到昨天,敬渊还没得到省高院的任何答复。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律师认为:236年执结一案,确实罕见,颇失严肃,有损债权人的利益。廖丹律师称:债务人如一辈子还不清债务,债务人的下一代人如不继承债务人的财产,下一代人就可不为上一代人还债。汪仁洪李传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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