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一个鼻孔出气” 司法鉴定国家将统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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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4:38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一些市民认为鉴定机构和此机构所依附的司法部门是“一个鼻孔出气”的,有的甚至对司法的正常程序也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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