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优先偿付有了法律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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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赵翔)“企业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改制,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解决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出台的《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修正案》一“亮相”,其有关企业改制要优先安排解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条款即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 据了解,《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修正案》对原条例作了18处修改。其中,针对以往企
当前,社会保险资金缺口较大已经严重地制约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则是主要原因,特别是目前对于企业破产、关闭、改制时如何妥善解决职工社会保险费等尚未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加大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难度。因此,有关人士认为,《南昌市社会保险条例修正案》在立法层面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用的优先偿付,对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都是有益的探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