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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1:00 人民政协报

  “当前的社会矛盾已由以前自然人之间的矛盾发展为法人与法人之间、群众与政府之间、群众与有关司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应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打牢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在日前广东省政协召开的专题议政会上,委员们就加强基层调解工作纷纷建言献策;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副省长李容根与委员们展开对话。

  人民调解重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对民间纠纷进行疏导和排解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它不仅大大缓解了司法机关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压力,且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降低了社会成本。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广东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种矛盾纠纷近14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6%;防止矛盾纠纷引起自杀1682件,涉及2796人;劝解越级上访1474起,涉及近17万人;制止可能发生的械斗882起,避免了一些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人民调解工作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和纠纷出现了新的趋势。据省政协调研:从矛盾的内容看,人民调解工作已由原来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和债务纠纷,发展到与当地经济发展、国家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涉及经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计划生育、村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等复杂问题;从矛盾的主体看,已由过去的单一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法人与法人之间、群众与政府之间、群众与有关司法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调解情况看,调解难度越来越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涉法上访问题突出。因此,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刻不容缓。

  人民调解不应只是“软职能”

  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被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积极学习和推广,称为“非讼解决机制”。然而,在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却并未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被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认为是“软职能”。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经费不足,场所欠缺。广东省许多乡镇街道没有一名专职人员,人民调解员没有任何工作补贴;基层调解员年龄高,但文化低、素质低,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缺乏必要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一直依据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至今未有立法,难以适应调解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的需要。

  流动人口多、劳资纠纷突出成为这次专题议政会的热点。目前广东省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有28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不断增长。劳资纠纷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劳动争议仲裁却很不到位。委员们对此忧心忡忡。

  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被当作“软职能”的情况,广东省政协主席会议建议:要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规章性文件,成立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针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不高、经费和场地缺乏的问题,省政协主席会议提出:要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队伍;适当解决调解办案培训经费,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对调解员每年轮训一次,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研究解决法律法规遇到的新问题,制定有关调解法规,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研究。

  此次省政协主席会议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人民调解列入立法项目,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来源:《人民政协报》 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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