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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05-08-19)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4:0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根据受伤的面积、程度、治疗难度来收费才合理

  洪小姐:15日《我要说》刊登了庄女士的投诉,说她的亲戚脚趾受伤,缝了3针650元。我是厦门市第三医院,原来的同安医院。物价局对医院的收费标准有做规定,脚趾头受伤属于外科,一个脚趾头300元是按规定收取的。读者老王:如果是门刮到脚趾,又没伤到筋骨,收650元太奇怪了。物价规定是一个脚趾头300元,但就我所知道的第一医院等大医院一般
操作是,不会笼统收300元,而是根据趾头受伤的面积、程度、治疗难度来收费。那样才合理公道。(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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