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出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倒查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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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4: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出了事故一定要有人负责 本报深圳讯 记者周敏、通讯员王林报道:重特大案件和事故屡屡发生,却没有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具体责任。深圳市龙岗区推行“倒查问责制”,只要出现重特大案件或事故,必须追究有关“区官”、“街官”和“村官”的责任,一定要有人负责。
昨天,深圳市龙岗区颁布实施了《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倒查制度》。责任倒查是指由区综治委五部门成员单位,对区内出现的突出社会管理问题,自上而下调查事件发生原因,据此追究相关街道、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实行责任倒查是为了保证全区范围内凡是发生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都必须有具体部门和人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强化事后责任追究,达到加强事前防范的目的。责任倒查追究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和单位、个人双罚制。 六种情形下,将启动倒查程序:即被中央、省、市及其主管部门点名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人大质询或政协评议反映有关问题;职能部门反映;群众检举、投诉;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启动倒查程序的其他情况。 倒查对象确有责任的将受到通报批评、专项检讨、岗位调整或引咎辞职等四种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受到专项检讨以上处理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年终维稳及综治工作考核和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律不能评定为优秀;责任倒查受到引咎辞职处理的,对所在部门和单位一律实行维稳及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倒查中发现有触及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倒查中发现有触犯刑律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岗区委书记李铭介绍,实行责任倒查制后,一旦出现重大的社会治安责任事件,要从结果查起。出了事故要把“板子打到某个人、某个部门身上”,一旦出了大事都要倒过来算,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让各级干部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都要高度负责。“倒查问责制”的目标就是,出了事故不能只是吸取教训,而是要有人承担责任,以此来落实各项工作,以成败、以业绩论英雄。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