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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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4: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朝方 通讯员 沈提安) 广东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解决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昨天,广东省财政厅答复省政协委员贝抗胜等的提案时透露,目前报省人大审批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明确设立该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在各地难以建立,直接影
据了解,就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问题,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法规的滞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迄今尚未出台,全国大多数省份也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贝抗胜表示,广东省目前的过渡做法是,协调医院采取先记账,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后由医院依据有关规定与基金一并结算。但在抢救费用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被大量拖欠医疗费用不堪重负。故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问题成为悬而难解的突出问题。 昨天,省财政厅答复表示,省财政已于今年5月将全省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基本情况向各市财政部门作了专题介绍,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办法。目前,省公安厅已牵头草拟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报省人大审批,并原则上明确了广东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定了该项基金的部分来源。但省财政厅同时表示,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因此广东的相关设立办法也不宜匆忙出台,避免与国家政策有所抵触。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