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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被盗宾馆负责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1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邹建记者李正勇实习生刘轶) 昨日,消费者贾先生向青白江区消委会投诉:自己在青白江区某宾馆住宿时,所带现金、手机、衣物均被盗,身无分文。

  青白江区消委会接此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贾某所住的房间反锁设施有被撬过的旧痕,该招待所未及时更换,出现上述情况,宾馆应负全责。事发后,招待所已及时报警,并为贾某购置所需衣物。调解中,该招待所积极配合,当日即达成协议:由宾馆一次性
赔偿消费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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