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扎死同窗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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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1:5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王文波)昨天,21岁的蒋晓峰被法警带离法庭时,旁听席上的蒋母失声痛哭,但蒋晓峰始终没有回头。这名大学生,因在群殴中扎死同学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蒋晓峰于2003年从吉林省考入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据检方指控,去年10月26日晚,蒋晓峰在宿舍内与前来借水的吴某发生争执,后吴某纠集持木棍的郝某、关某、赵某等人,
蒋晓峰在法庭上始终低头不看旁听席,他说怕自己的眼泪让母亲更加伤心。蒋晓峰说,当晚一个自称是隔壁宿舍的人进屋借开水泡面。但蒋晓峰和同宿舍的人都没有见过他。“我们都不认识你,你干吗到我们宿舍打水?”“我谁也不认识怎么了?”“你再说一遍1蒋晓峰跳下了床与对方厮打起来。舍友拉开两人后,借水者愤然离去。过了一会儿,借水者和几个人拿着木棍冲进了蒋晓峰的宿舍。蒋晓峰随手抄起了手边的尖刀一阵乱刺,结果刺中关某,导致其死亡。 法庭认为蒋晓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受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而且蒋家主动赔偿关某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因而对他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