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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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2:15 新京报 | |||||||||
省公安厅已牵头草拟相关条例,报省人大审批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解决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前日,广东省财政厅答复省政协委员贝抗胜等的提案时透露,目前报省人大审批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明确设立该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在各地难以建立。今年拾两会”期间,贝抗胜等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广东率先设立该基金。 据了解,就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问题,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法规的滞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迄今尚未出台,全国大多数省份也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据悉,广东省公安厅已牵头草拟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报省人大审批,并原则上明确了广东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定了该项基金的部分来源。但广东省财政厅表示,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因此广东的相关设立办法也不宜匆忙出台,避免与国家政策有所抵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