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炒作“啤酒含甲醛”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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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2:25 新京报 | |||||||||
有关部门称甲醛事件给啤酒生产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报指出,7月初,少数媒体错误炒作所谓“啤酒含甲醛”事件,给国产啤酒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给啤酒生产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57种国产啤酒和64种进口啤酒中甲醛含量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测样品甲醛含量均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2毫克/升)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饮用水甲醛含量的标准(0.9毫克/升),我国啤酒完全符合国际国内标准。 通报说,7月5日,《环球时报·生命周刊》第24版刊发特别报道“一个啤酒工作者的来信”和该报记者采写的《啤酒业早该禁用甲醛》,记者未到啤酒企业采访,未到食品质量行政监管部门核实,将一些不准确的信息公之于众,造成不良影响。 7月7日《成都商报》转载《环球时报》稿件,将标题改为《啤酒界人士揭内幕:甲醛作稳定剂》,副题为:“企业明知道可能致癌却因成本原因继续使用,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7月8日《重庆商报》转载《成都商报》稿件时,将标题改为《国产啤酒95%含甲醛?》。 通报指出,“国产啤酒含甲醛”的报道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是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对错误炒作的媒体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通报批评,相关媒体已向社会公开更正挽回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