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遗体提前火化,“奔空丧”引发首例侵犯吊唁权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7:5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秦民 记者 张璐 实习生 刘思思)九旬老太太因病去世4天后,20多名亲友应邀到殡仪馆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却被告知老太太的遗体在两天前已被火化,由此引出一场关于吊唁权的侵权诉讼。昨天上午,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老太太已有96岁高龄,膝下只有一个年近70的养女,名叫朱萍。今年2月初,王老太太因病住院。2月10日晚上,老太太病逝。由于生前与养女朱萍曾因赡养事宜打过官司,王
老太太最近几年都住在侄子杨明家里。

  2月11日,因为联系不上朱萍,杨明找到朱萍的女儿徐宁及女婿陈飞商量如何办理老太太的后事。杨明提出,要让丹阳老家的亲戚见老太太最后一面,由于时间比较紧,他提议老太太的遗体告别仪式在2月14日上午举行。

  徐宁和陈飞对此没有异议,但表示要先通知母亲朱萍,其他事情听母亲安排。

  2月14日一早,杨明与20多名亲友一起来到石子岗殡仪馆参加追悼仪式,却被告知,应朱萍的要求,王老太太的遗体已在两天前火化。

  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委托书”上,有朱萍于2月12日的确认签名。殡仪馆也证实,老太太火化当天有三人到场确认。

  为搞清事情真相,杨明把徐宁和陈飞喊到殡仪馆,并拨打“110”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同意租用一间小礼堂,摆上王老太太的骨灰,举办了追悼仪式。

  同时,徐宁和陈飞表示,老太太的遗体被提前火化是朱萍一手操办的,他们并不知情。

  但杨宁认为,徐宁和陈飞不可能不知情,他俩和朱萍将老太太的遗体提前火化,剥夺了其他亲友见老太太最后一面的权利,侵犯了他们对死者的吊唁权。

  今年6月,杨明和其他三名外地亲属将朱萍、徐宁和陈飞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外地亲属的路费、住宿费等240余元。朱萍没有出席昨天的庭审,只是委托徐宁代她表示,她是王老太太唯一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独自处分老太太的遗体。三名被告一致否认了他们的侵权行为。

  何谓吊唁权?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兰凯律师认为,没有明文规定,不代表不受法律保护。

  孟兰凯指出,我国民法中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而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等;身份权则是民事主体对他人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如监护权、赡养权等。

  孟兰凯认为,吊唁权是死者亲属及其他与死者关系密切的人吊唁和追悼死者的权利,这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权。因此,当杨宁等人的吊唁权受到侵害时,法院应予以保护。

  据悉,本案是我市首例由吊唁权引发的侵权诉讼,由于法律争议较大,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五木)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