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医务人员不得推销母乳代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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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2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记者朱玉周婷玉)卫生部办公厅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有效禁止厂商利用各种手段在医疗机构内进行母乳代用品的推销活动。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为生产、经营企业推销其产品并从中获利,或者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并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奶粉馈赠。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或向孕妇及婴儿家属宣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并联合当地工商、税务、广播电视、妇儿工委、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广告宣传、产品推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都应根据情节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作者:朱玉 周婷玉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