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媒体炒作“啤酒含甲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35 生活报 | |||||||||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报指出,7月初,少数媒体错误炒作所谓“啤酒含甲醛”事件,给国产啤酒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给啤酒生产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57种国产啤酒和64种进口啤酒中甲醛含量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测样品甲醛含量均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2毫克/升)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饮用水甲醛含量的标准(0.9毫克/升),我国啤酒完全符合国际国内标准。
通报说,7月5日,《环球时报·生命周刊》第24版刊发特别报道“一个啤酒工作者的来信”和该报记者采写的《啤酒业早该禁用甲醛》,记者未到啤酒企业采访,未到食品质量行政监管部门核实,将一些不准确的信息公之于众,造成不良影响。 7月7日《成都商报》转载《环球时报》稿件,将标题改为《啤酒界人士揭内幕:甲醛作稳定剂》,副题为:“企业明知道可能致癌却因成本原因继续使用,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7月8日《重庆商报》转载《成都商报》稿件时,将标题改为《国产啤酒95%含甲醛?》。之后,一些媒体争相转载,渲染国产啤酒的质量问题,使我国啤酒在国内消费者和出口国家中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通报指出,“国产啤酒含甲醛”的报道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是严重的。有关主管部门对错误炒作的媒体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和通报批评,相关媒体已向社会公开更正挽回影响。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助理、高级工程师程劲松日前在情况说明会上透露,本次啤酒甲醛风波完全是有人幕后策划。程劲松介绍,近年来,个别生产混合澄清剂取代甲醛的啤酒加工助剂的公司,为了达到让政府强制取消啤酒甲醛酿造工艺从而扩大其自身产品销售的目的,他们不断地以不同方式制造影响,给啤酒行业和社会造成混乱。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