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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污染企业3年内全搬出主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54 南京晨报

  晨报讯到2007年底,南京的污染企业将全面搬出主城区,不宜搬迁的要完成关闭或破产。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刚刚出台,给城区污染工业企业下了“最后通牒”。 3年完成主城污染企业搬迁

  南京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参照创建生态城市的要求,将高能耗、高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且不易就地治理、扰民严重以及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
态城市要求的企业2007年底前全部搬出主城区,主城区只保留部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用地,发展都市型工业及总部经济。对不宜搬迁的企业2007年底前要完成关闭或破产,主城区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凡是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任务的,都要限期关闭。 每年2000万奖励搬迁企业

  此次工业企业搬迁将按照《南京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向同类产业或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郊县工业集中区转移。其中,化工类企业必须全部向南京化学工业园及其配套区集中;电子信息类企业向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汽车及零部件类企业向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其他企业按照规划要求相应转移集中。

  南京此次专门设立奖励资金。2005—2008年4年间,市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扩张性搬迁项目的奖励,并实行早搬早奖、快搬多奖、逐年递减的奖励办法。化工企业奖励4年,其他企业奖励2年,奖励比例逐年递减。 提前搬迁有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工业企业提前搬迁,南京市政府也推出了诸多的优惠政策。首先,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的变现,一律按计划实行公开上市交易。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相关费用后,其余部分返还企业。对于实行“三联动”改制后的企业,先从其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按原评估值进入改制成本的部分,再从剩余变现资金中扣除政府土地收益和相关费用后返还企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将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支持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在土地供应价格、规费收取等方面都按同类企业的最低标准执行。并且,搬迁企业上一年缴纳的排污费可作为搬迁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三废”治理设施建设。

  作者:刘颖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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