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禁抄商品价格消费难以货比三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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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5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晓英)消费者到超市等卖场抄录商品价格遭到粗暴阻拦,商家说为了“防止同行‘间谍’而禁止抄价”,消费者却说是“为了货比三家,抄录公开的商品价格是自己的权利”。法律人士指出,商家这种为了保护自己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不合理。 张小姐18日在一家超市购物时,为便于比较价格差异,就拿出本子记录下几种商品的价格。就在她抄价的时候,超市工作人员过来阻止,尽管张小姐一再解释,可最后还是将所
对此,一超市的负责人说,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商家为了保护自己,采取某些方法阻止“间谍”窃取商业情况,是正常的,但是如果确实是消费者为了买东西而记录,也是允许的,超市工作人员不应阻止。 法律工作者高瑾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消费者在市场内不可以记录产品的资料,只是很多厂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自行规定不让消费者记录,这种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消费者记录商品信息是合法的,商家没有权利阻止。同时,法律只是保护“秘密”信息,商品的价格都是公开的,不存在秘密。而且,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和比较商品的性能,自主选择商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