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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 非法牟财取利(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0: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

  本报讯因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经肥西县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孔某某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并处罚金6000元和5000元。

  今年年初,原籍安徽阜阳的李某某来到肥西县城开了一家美容店。开业不久,一浙江籍女子黄某某向她提出,要借她的店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并付给报酬。李某某见有利可图,当即表示同意。在3月至4月间,黄在店里从事卖淫活动,并将其介绍给嫖客进行嫖宿;此外,在利益驱动下,李某某还介绍另两名女子外出卖淫,并将其容留在店中。今年4月中旬,黄某某与李某某产生矛盾,遂离开李某某所开的美容店,到相隔不远的安徽庐江人孔某某所开的美容店要求从事“特种服务”。孔某某容留其卖淫10多次。

  (周云 鹿明 赵雪梅)
容留介绍卖淫非法牟财取利(图)
  绑架、杀害人质的被告人李城、杨琴近日由合肥市检察院以绑架罪提起公诉。因对其妻弟心存怨恨,2005年4月12日,李城将其年仅9岁的妻侄骗至淮南,通过杨琴用电话向其妻弟索要赎金3万元。收到赎金后,因怕罪行暴露,13日晚8时左右,李城将其妻侄带至淮南市的泉山上杀人灭口,在以为人质已死后,李城逃离现场。庭审中,受害人父亲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9万余元。黄涛摄影报道(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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