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 非法牟财取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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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0: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 本报讯因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经肥西县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孔某某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并处罚金6000元和5000元。 今年年初,原籍安徽阜阳的李某某来到肥西县城开了一家美容店。开业不久,一浙江籍女子黄某某向她提出,要借她的店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并付给报酬。李某某见有利可图,当即表示同意。在3月至4月间,黄在店里从事卖淫活动,并将其介绍给嫖客进行嫖宿;此外,在利益驱动下,李某某还介绍另两名女子外出卖淫,并将其容留在店中。今年4月中旬,黄某某与李某某产生矛盾,遂离开李某某所开的美容店,到相隔不远的安徽庐江人孔某某所开的美容店要求从事“特种服务”。孔某某容留其卖淫10多次。 (周云 鹿明 赵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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