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课重修失学士学位 深大毕业生状告母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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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2:0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大学毕业生傅某近日将母校告上法院。他认为,毕业时学校拒绝授予他学士学位,侵犯了他的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深圳大学授予他学士学位,同时赔偿他精神及名誉损失人民币3000元。日前,南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傅某的诉讼请求。 傅某称,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他在深大建筑工程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在校期
深圳大学则称,按大学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全部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中(任意选修课除外),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需要补考才能及格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根据上述规定,被告有权制定工作细则。因此,原告三门功课补考通过,被告不授予其学位是合法的。据了解,傅某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