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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迹火车站 5年拐卖7妇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4:0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海峰/通讯员罗庆森/罗兆洪/陈晟昊/陈冠平

  本报讯永安50岁的男子蓝某,与妻子离异后就混迹于各大火车站点间,在5年时间里,先后以介绍工作为由,将7名女子骗至永安市2个偏僻小自然村,卖给当地“光棍汉”为妻,收取“介绍费”200元至2700元不等……而他也成了“光棍汉”们眼里“很有本事的大媒人”。即使是在被审讯时,他还一直辩称他是在为村民做好事。近日,蓝某因犯拐卖妇女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目光瞄准打工妹

  昨日,记者从永安市警方获悉,蓝某今年50岁,十几年前与妻子离异后,就变得游手好闲,把儿子托付给弟弟照顾后,就离开了村里,混迹于省内外的各大火车站。他把目光瞄准了打工妹,因为山村里很多男人娶不到老婆,蒙骗打工妹到家乡“卖”,既可以捞取介绍费,又可为家乡的“光棍汉”们做“好事”。

  1988年10月的一天,蓝某在江西鹰潭火车站遇到两名外出打工的女孩,上前与两少女搭讪,并很快取得对方信任。之后,蓝某就带着她们到永安市找工作。到达永安市后,蓝某就雇一辆三轮车将两少女载到一个小山村。很快,两少女就被人“认购”走。蓝某得到的报酬是:200元钱和稻谷100公斤。几天后,蓝某还以“大媒人”的身份,参加了婚宴。

  邻村的一些光棍汉也纷纷前来,预定“媳妇”。1990年9月的一天,蓝某在永安市火车站,将一名前来打工的19岁四川女孩骗到村里,以2700元的价格,将女孩卖给了村里的一光棍。此后,蓝某又在石狮、福州及南昌火车站等地,故伎重演,把4名女孩骗到村里,分别以1500、1700、1400和1500元的价格卖给村民。

  事情败露后

  潜往乡下

  警方称,1988年底,一名被拐女写信给贵州的家人,之后家人报警。然而,几年来,警方先后找到了7名已生儿育女的被拐女,除了承认受骗事实外,均不愿意回原籍。蓝某得知此事后,也改名换姓,潜往龙岩漳平市乡下打工。

  今年3月25日上午,已列入网上在逃犯的蓝某在乘坐火车时,被漳平铁路派出所抓获。

  今年7月28日上午,永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9000元,同时法院将继续追缴蓝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920元,发还各被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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