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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在全省开展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6:36 东北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即将在全省展开。这是继农村土地承包之后的又一轮改革,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明晰产权,给林权所有者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在本溪市两县一区进行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获得成功,为我省全面推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累了经验。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稳定自留山,完善责任山,全省已划定的自留山将由农民长期无偿使用,在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合同的基础上,发放林权证。同时,放活林地的经营权,落实农户拥有的处置权,鼓励对商品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林地经济,林权所有者有权对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入股、抵押、流转,最终确保农户的收益。

  据介绍,我省是以集体林为主的省份,全省集体林地面积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88%。这次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一般和重点公益林,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等。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林木、林地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省林业厅厅长王文权说,过去我们有的地方虽然也搞了一些林地的管护承包或经营承包,但都没有触及产权这个根本,核心的问题没有解决,而这次改革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就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辽宁日报李江天)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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