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口商家挪用车位仍未恢复 月底将处以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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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9:5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根据相关部门组成的停车场综合执法小组整治进度表,8月20日起,新街口核心区域的多家单位挪用的停车场必须恢复原停车场结构和使用功能,退还其正常使用面积。但截至昨天,只有天丰大酒店和万达购物广场让出1000多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余单位仍然无动于衷。 昨天下午,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经过环境综合整治,新街口东南片交通环境良好,
交警二大队大队长范保平说,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调查、协调等工作,并对众多商家发出相应整改通知和通告,但只有天丰大酒店和万达购物广场分别让出150平方米和1000多平方米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他商家仍然以各种理由推托。 执法部门人士说,根据方案,8月30日之前仍未按要求措施整改的,相关部门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即“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恢复”的规定,严格实施处罚。 作者:赵琰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