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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燃气管理新规9月施行 燃气设施管护居民要自出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0:07 黑龙江日报

  自9月1日起,《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将开始正式施行。面对出台的新条例,哈市居民在使用燃气时必须遵守哪些规章,将拥有什么权利,还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16日,针对新出台的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关晓颖,请她对此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居民安全、合法使用燃气。

  解读人: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燃气管理办公室 主任关晓颖 新法VS旧法

  问:大家都知道,针对燃气的管理哈市一直沿用着《哈尔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此次为何要推出《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这一新规,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答:哈尔滨市政府曾于2000年制定了《哈尔滨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对保障哈市社会公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原办法一些地方还不够完善:一是原办法仅对管道燃气的管理进行了规范,瓶装燃气的管理没有包含进去;二是原办法中关于燃气管护责任的划分不明确,在发生纠纷时,不能有效解决;三是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基础费的做法已经过时,继续执行有所不妥。

  另外,原办法在相关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的界定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整。为了加强哈市燃气的管理,更好地维护燃气经营者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哈市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制定一部燃气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问:结合哈市的燃气使用状况,能介绍一下新出台条例的主要内容吗?

  答:哈市管道煤气(含天然气)日平均供气100万立方米,247公里的长输管线连接气化厂和哈尔滨市区,负责向市区输送煤气。现哈市管道煤气(含天然气)居民用户76.7万户,大小燃气企业152家,用气人口186万人。

  随着哈市燃气使用人数、类型、用途等的多样化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燃气管理策略。此次出台的《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从燃气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设施管护、使用、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设立了8章56条内容,对企业、用户等各方面的权利、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划分。

  问:新的燃气管理条例与以前有关这方面的管理政策相比,有什么不同吗?

  答:适用范围扩大:以前的燃气管理政策只涉及管道燃气的管理,而此次新出台条例中将管理范围扩大了。新条例适用于哈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管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燃气的安全管理。

  明确管理者职责: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哈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燃气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交通、环境保护、工商、物价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细化燃气管理用语:(一)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总称。

  (二)燃气企业是指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燃气的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含汽车加气站)、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

  (三)燃气设施是指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燃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四)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灶具(含胶管)、炊事器具、取暖器具、烘烤器具、热水和开水器具、冷暖机、燃气钢瓶、调压器及附属装置。

  条例亮点内容解析

  燃气管理条例中有一些新内容,直接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对此,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燃气

  管理办公室主任关晓颖将条例中的亮点内容列出进行逐条解析。

  装修擅自改管道最高可罚1万元

  新楼入住,一些居民为了装修,将屋内煤气管道改道或拆除另安装,是不是不允许?如果管道设置不合理,想改造该怎么办?

  解析:随意改造管道,即使没发生意外事故,也是要受到处罚的。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除、迁移或者改造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燃气企业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如未经批准,私自改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进行管道维修、安装等工程时,经常要涉及一楼居民或安有主供气栓的居民家配合执行,但有些居民对此不提供方便,并阻止维修人员入室管护、维修工作,按新条例规定这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

  解析:按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无正当理由阻碍燃气企业开启燃气进户栓;用胶管过墙或者穿室使用燃气;将有燃气设施的房间作为居室使用;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的腐蚀性物质,或者搭设和使用非燃气旺火炉具;擅自动用损坏燃气计量装置、调压箱、管道、阀门、加气机等燃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盛装、使用燃气;将钢瓶倒置、加热使用或者露天存放;随意倾倒钢瓶内的残液;用燃气钢瓶互相转充燃气;挤、占、压燃气管道、设施;其他危及燃气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设施管护企业、居民各担责

  在实际生活中涉及燃气设施的产权如何界定,长期以来燃气企业和用户之间一直有争议。由于燃气设施的产权归属不好界定,设施管护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就成为燃气企业和用户经常发生的矛盾。比如,今后出现居民家管道煤气用具出现老化情况,那该由谁出钱维修?

  解析:对此问题,条例作了细化:燃气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由燃气企业负责。所需费用,居民用户的,由燃气企业承担;单位用户自己出资建设的,由本单位承担;燃气企业出资为单位用户建设的,由燃气企业承担。

  燃气设施安装、维修和更新造成屋面、墙体等损坏的,由安装、维修、更新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燃气器具的维修、养护和更新由用户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

  不及时交费按天收滞纳金

  很多居民可能忘记及时交燃气使用费,等过了指定的交费时间后,就会被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到底怎样计算?

  解析:按条例规定,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气费。逾期未交纳的,管道燃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每日按照所欠燃气费的1%%加收滞纳金,对其他用户每日按照所欠燃气费的5‰加收滞纳金。

  对于逾期未交纳燃气费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通知其限期交纳。超过限期仍未交纳的,管道燃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用户申请恢复供气时,应当全额交纳所欠的燃气费和滞纳金。

  很多居民最担心的是计量燃气用量表是否准确,如出现故障多算了钱该怎么办,会获得补偿吗?

  解析:管道燃气用户的燃气计量表,由燃气企业负责安装、管理、维修、更换,并由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管道用户对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燃气企业提出进行检测要求,或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管道燃气企业接到用户检测燃气计量表要求后,应当在3日内与用户约定检测时间,请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误差不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为正常,由用户交纳检测费。

  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检测费由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燃气企业免费更换新表。因燃气计量表失灵引起的计数差额,其差额费用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停气未通告赔钱给居民

  要是无缘无故家里的煤气被停了,并且事先未接到任何通知,居民就可以索要赔偿吗?

  解析:新条例规定,管道燃气企业需要停气、降压作业,影响用户用气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适当方式将停气、降压时间及期限通知用户。除因不可抗力和抢险抢修以及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管道燃气企业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的,应当赔偿用户直接损失。

  管道燃气企业进行停气作业后,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至22时内进行。

  现在居民每月实际用气量达不到最低计费量的,也要交10元基础费。但9月1日起,取消交纳燃气基础费。

  解析:燃气使用费,按居民、企业等用户每月的实际使用量交纳。燃气价格进行调整时,物价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将调整后的价格向社会公开。

  使用燃气提示

  燃气用户现使用的燃气种类:管道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在购买燃气器具时,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燃气器具,确保家里所使用气源和购买的灶具所需气源一致,并索取燃气器具产品售后服务单。

  由于燃气压力、组分与管道煤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同,其燃气器具不能通用,必须使用专用的燃气器具,并了解和掌握燃气器具的主要结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室内燃气管道设施改动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时,需请专业安装维修单位的持证上岗人员维护。

  灶具燃烧出现红火时,应调节灶具底部的风门片,它可调节空气和燃气的混合比。

  点火时,应做到“火等气”,不要“气等火”,以防爆燃。

  燃气开关是燃气设施中的一个重要部件,用户要正确使用,在不用燃气时一定要关闭开关。

  安装燃气报警器可以在发生燃气泄漏时早期报警,有效防止燃气中毒事故的发生。(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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