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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牙齿拔出了心理疾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4:52 新闻晚报

  晚报讯患者祁先生因牙病到医院就诊,谁知医生拔错牙齿,毛病越看越重。近日,杨浦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拔牙手术不规范引发的医患纠纷,医院赔偿祁先生各类损失共计36000元。

  祁先生因牙病于2004年3月本市一家大医院的口腔科求诊。医生为祁先生诊断后拔除他口腔上部右侧的第三颗牙齿,但术后祁先生患处依然肿痛。在多次复诊,吃药、输液、刮爬
伤口无效的情况下,30日,医院又为祁先生在局麻下用电钻对创内去除了部分死骨。至4月初,祁先生复诊时发现旁边一颗牙也松动了,并且原来拔牙的创口内有一异物的阴影。

  在医院建议下,祁先生于4月15日入院治疗。20日,在全麻的情况下,医院又拔除了上次被拔牙齿两侧的另外两颗牙齿。但出院后,祁先生还是觉得有异物感,并且患上了心理疾患。

  2004年8月,祁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医院不仅没有把患牙根治,还拔掉了没有患病的牙齿,存在过失,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今后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37000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认为,第一次拔牙后X线片显示有异物,但医方却无任何相关病历记录,违反医疗常规。第二次拔牙中的上右侧第二颗牙之前没有任何病理记录,没有拔牙适应症。且在全麻条件下作清创及取异物术,术后未作复查,以致异物仍有存留未能发现,不符合医疗操作常规。鉴定专家组认为:祁先生目前存在牙槽骨内异物滞留及左上侧切牙的的损害后果完全由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构成了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祁先生还需做缺失牙的修复。

  基于以上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祁先生各类损失共计人民币36000元。作者:通讯员胡海容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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