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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重大事项将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9:31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8月21日电(记者陈志强)《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贵阳市的相关重大事项,须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已经贵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在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上获得批准。

  按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今后贵阳市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事项需提取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调整财政预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其重要修改,削减教育、农业、科技、计生支出等事项,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规定指出,凡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本级财政预算总支出调整上下幅度超过8%,直接支出的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目超过10%,以及削减教育、农业、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等科目的直接支出;还贷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举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其重要修改;同国内外城市和地区缔结友好关系;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等,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决议。

  农村改革,扶贫救灾等财政资金的使用,高等院校、示范学校布局结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要向市人大报告。规定指出,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农村改革、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涉农重大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教育、医疗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教育、科技、卫生、扶贫、救灾等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高等院校、示范性学校布局结构的重大调整;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实施及其执行情况;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情况;审判、检察、行政监察、司法改革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情况;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违反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撤销有关决定。规定指出,不按规定提请审议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提请审议即组织实施;不按期限报告执行情况;不执行重大事项决定、决议以及审议意见;提交审议的重大事项情况不真实等,由常务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擅自作出决定的,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的有关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作出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依法决定撤销职务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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