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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高温劳动保护办法 员工中暑可定为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0: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发布的《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规定,高温作业中暑可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今年6月下旬以来,深圳连续出现高温天气,气象台不断挂出高温预警信号。当地政府意识到,有必要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进行规定。经过有关部门的紧急调研、论证、起草,深圳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至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根据职业病有关规定及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中暑是职业病的一种,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有利于员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詹钟灵、李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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