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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无怨近日无仇 自行车与汽车轻微剐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0:46 法制早报

  当事人和颜悦色帮忙者动刀行凶

  □本报记者朱雨晨

  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不管是吃饭还是睡觉,七岁的姚禹彤总是惶恐无助地哭喊着不允许关上房门。看到这一切,靳 学孔律师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七岁,本当是天真无邪的年龄,在母慈父爱的呵护下无忧无虑地生活。小禹彤,在亲眼目睹了父亲被惨杀之后,惶恐 不安便伴随着她,平时喜欢拍照片的她,一提起拍照片便浑身发抖,大哭大闹。

  “这是一起毫无争议的故意杀人案。”

  8月12日,几经周折才找到靳学孔律师的潘某,在讲述姐夫姚树文的遭遇时,忍不住泪如泉涌。

  横祸从天而降

  2005年7月22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县城。

  这天,姚树文带上女儿和弟弟家的小侄女一起去照相馆拍照片,活泼可爱的小禹彤在镜头前像模像样地摆出各种各样 的姿势。谁也不曾想到一场灾难即将降临到他们的头上。

  晚上8:30左右,送完弟媳,姚树文把车拐上回家的路。在家中,贤惠的妻子正等着他们归去。行驶至中行路口时 ,姚树文驾驶的丰田车被违章骑自行车的杨某剐蹭了一下。好在双方都是明理之人,杨某自愿赔偿人民币200元。姚树文表 示,只需要给他的车被剐蹭的地方喷一下漆就行,不一定花那么多钱。

  这一推让,却给姚树文招来了杀身之祸。

  杨某打电话找来两个朋友,其中一人又叫来另外两人,这两人当中有一个叫张强。张强到现场后,开始敲打姚树文的 汽车。姚树文说你敲我的车有啥用,敲坏了你还得修。

  双方最后协商,到大远修理部由杨某为姚树文修车。姚树文开着自己的车,杨某和他的一个朋友坐姚树文的车一同前 往大远修理部。张强驾驶自己的车尾随其后。到了修理部,张强仍用力敲打姚树文的汽车,姚树文就问杨某:“这个人怎么一 直敲我的车?”

  这时,张强二话没说,从自己车里拿出一把刀,在姚树文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照着姚树文后腰部捅了一刀,随即 又照着姚树文的大腿处捅了一刀。闻讯赶来的张强父亲将其拦住并将刀夺下,在此过程中,张强的父亲也被刀所伤。受伤的姚 树文倒在了地上,其他人一看形势不好,赶紧将姚树文送到

医院

  这一切,全被小禹彤看在眼里,父亲被送去医院后,留下她一个人孤零零地等在修理部。惊呆的小禹彤忘了哭,也忘 了害怕,直到被送到母亲的身边。

  孝子姚树文

  8:40左右,潘秀萍接到丈夫出事的电话,她以为只是简单的

车祸,但还是火速赶到医院。

  在医院,潘秀萍见到依然清醒的丈夫正趴在床上,等待着大夫给他输液。看着浑身血淋淋的丈夫,潘秀萍惊呆了。

  “我不行了。”姚树文坚持着给妻子讲述了经过。潘秀萍哭得像个泪人儿。

  姚树文,典型的东北大汉,1.80米的身高,性格却很温和。从部队转业后直接分配到中国银行嫩江县分行担任保 安,勤学上进的姚树文很快便转为该行的出纳,并数次被评为“优秀柜员”。

  十年前,与妻子潘秀萍相遇喜结连理,过了两年,添了活波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妻子潘秀萍 供职于国税局,工作表现突出,因此赢得许多学习进修的机会。姚树文义无反顾地担起照顾家庭的责任。

  “饭都是我丈夫做的。”潘秀萍哽咽着说:“一直以来,他都很疼我。十年来,我们从来没有红过脸。”

  “我母亲因此得了轻度精神分裂。”二姐姚继伟告诉记者。母亲付秀英36岁守寡,几十年来一个人辛辛苦苦把她们 兄弟姐妹六人拉扯大。姚树文作为长子,其孝顺是出了名的。现在突然死亡,做母亲的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我父亲很满意他这个大女婿,树文出事后,他一句话也不说,躺在床上直掉泪。”潘秀萍说,“没有人相信树文会 出事,包括他的同事,听说后都认为是谣传。”

  等待中的失望

  丧夫之痛,让潘秀萍一下子变得很憔悴。坚强的她在痛苦中等待着公正的到来。然而,发生的一切让她迷茫了。

  “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令我们感到越来越不安。”潘秀萍告诉《法制早报》记者。

  案发后嫩江县公安局及时控制了张强的父亲。根据案发事实,关键的凶器是张强的父亲夺下的刀,但是,在狭小的作 案现场、甚至在张强父亲的协助下,公安局的办案人员竟然没有找到该凶器,公安机关却要求案发时不在现场、对案发过程和 现场情况不了解的被害者家属去找凶器。结果却在现场显眼的位置发现一把刀,该刀就是关键的物证。“这不得不让我们怀疑 ,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儿腻?”

  与此同时,姚树文的家属认为办案人员有“消极侦查、简单结案”之嫌。小禹彤是现场的目击证人之一,潘秀萍等人 认为小禹彤有完全表达能力,能清晰讲出整个过程,公安局应该对小禹彤进行询问。但是公安局却是在家属的一再要求下,才 给姚禹彤做了笔录。

  家属还认为,张强一方是通过电话联系纠集的,查询他们的通话记录可以确定有谁在案发现场,借此可以查清案情的 具体过程,要求办案人员调查杨某的通话记录,但办案人员却以没有必要为由不予调查。这一问题直到举报给嫩江县公安局长 后,在公安局长的安排下才得于解决。通过查询通话记录,发现了在调查过程中遗漏了的重要证人,而这时公安机关已经将案 件移送嫩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又称要等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时才能对相关疑点进行调查。

  8月10日,案件侦查终结,嫩江县公安局将该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移交给嫩江县检察院。8月12日,嫩江 县检察院将该案上报给黑河市检察院审查。

  此前,姚树文家属多次去嫩江县公安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办案人员一再给我们做工作,说张强犯的是故意伤害罪 ,最多也就判十二三年。”潘秀萍告诉记者,张强的亲属也不断扬言说最多能判十多年,案件报到黑河市检察院后很快就退回 嫩江县检察院,上报只是走一下形式。

  在这种情形下,无奈的潘秀萍只好转向求助于律师。“法律的问题我们不懂,只好找律师了。”

  律师上书直陈厉害

  8月14日,赶到嫩江县的靳学孔律师了解了案情的发展经过,随后,又赶赴黑河市查阅了有关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 定资料。

  8月18日,靳学孔向黑河市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直陈此案的厉害关系,请求对张强从重处罚。

  靳学孔认为:其一,张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法医鉴定和抢救被害人姚树文的病历记载分析,姚树文的后腰部被张强用刀造成的伤口长16.5厘米,深达10 厘米,并造成右肾4.5厘米破裂,脊柱断裂,后腰部两处动脉破裂。张强使用的是锋利的凶器,否则也不可能一下造成这么 长这么深的伤口。此外,张强使用凶器的打击力度是巨大的,否则,即使凶器锋利,如果没有行为人主观上杀人的故意,也不 会形成这样的伤口。由此可以看出,张强的行为明显是在故意杀人的主观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应当依法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其二,犯罪嫌疑人张强故意杀人行为情节恶劣,应当对其判处死刑,由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情节恶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该案是一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故意杀人案件,不同于因纠纷矛盾激化引 发的一般故意杀人案件。其次,张强杀人的主观故意强烈,反映了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险性极大。再次,犯罪嫌疑 人张强故意杀人的手段残忍。最后,张强没有向被害人家人悔罪的任何表现。

  “我希望能还我丈夫一个公道。”潘秀萍说:“我们期待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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