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罚款逾期成2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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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2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薛辉/实习生林奶花 本报讯一家润滑油公司因质疑鼓楼运管所执法,拒不缴纳罚款,双方闹上法庭。由于执法程序存在瑕疵,一审运管所败诉;二次终审时,公司败诉。而该公司原本被处罚款3万元,加上逾期加处罚款达22万多元。
2004年12月6日,鼓楼运管所的稽查人员在福州洪山西客站发现一家公司的车子装500公斤柴油,经认定该车未经许可运输危险品,驾驶员无相关的上岗资格,于是开列《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将车子暂扣。之后经听证会,运管所作出处罚3万元的决定。该公司随后将运管所告上法院。 一审中,鼓楼法院认为,认定企业非法营运证据不足,鼓楼运管所败诉。鼓楼运管所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运管所的《听证会笔录》可以成为认定该公司擅自运输柴油的依据,且可以被“车辆暂扣凭证”等文件印证,证据有效,而该公司也承认当日车上柴油属该公司。法院认定,尽管执法人员签字为别人代签,“在行政程序方面虽然存在瑕疵,但并未因此导致对润滑油公司违法事实的认定错误”,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鼓楼运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有关部门提醒,即便企业对执法存有异议,仍要在限期内缴纳罚款。倘若企业胜诉,便可收回缴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