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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拟对非法煤矿出重拳:死亡1人罚款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20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8月23日电 (记者张羽、晏国政) 记者今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继去年率先实施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的举措后,该省准备再次出台规定,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今年1-7月,山西省各类煤矿共发生事故90起,死亡316人。其中一次性死亡10人以
上的特大事故6起,死亡183人。这六起特大事故全部发生在非法违法煤矿。为了加大非法违法煤矿的成本风险,迫使其无利可图,知难而退,山西省委省政府拟出台相关措施对之进行打击约束。这些措施包括:对一经发现的非法违法煤矿,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依法吊证关闭;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处罚。除此之外,山西省还将对在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方面工作不力的党政人员给予严处:乡镇辖区内发现两处非法煤矿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免职;发现两处以上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免职;非法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视死亡人数,将给予乡镇党政至县党政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免职或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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