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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文革中惨遭杀害的南京女歌舞演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7:01 宁夏日报

  李香芝,生于1930年,山东阳信人,17岁时参军入伍,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作为23军文工团成员,随军入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归国后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艺科科员,杭州话剧团演员、副团长,南京歌舞团副团长,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在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被诬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于林彪叛逃前11天即1971年9月2日,惨遭杀害。

  自幼就是孤儿

  李香芝1岁丧父,6岁时母亲改嫁他人,自幼是个孤儿,先后由外祖母和伯父抚养。9岁时伯父当了汉奸,开始做宪兵队长,后又做团长,到1945年已经成为本地的一个大地主。

  10岁时伯父全家迁进阳信县城内居住后,她才得以进入小学读书。逐渐知事的李香芝打听到了母亲的下落,多次要求探望,均遭伯父母拒绝。到14岁时,伯父母为转嫁学习负担,拉拢人情关系,又强令她与本县一区长的儿子结婚。1947年春,经已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学劳宝菊的帮助和介绍,李香芝逃出封建家庭,进入山东抗大文艺系学习,并于同年12月被分配到军大文工团当文工团员,从此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1966年初夏,“文化大革命”爆发。

  李香芝也响应毛主席的号召,起来造反了,并被推选为省歌舞团造反组织“红色造反队”的勤务组成员。

  要造反,就要写大字报揭发修正主义路线在省歌舞团的表现。李香芝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可以揭发,只是觉得歌舞团挑选演员为首长陪舞,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与一些人商量,联合写出了一份大字报,内容是:

  “我们江苏歌舞团长期以来不务正业,大搞交际舞。为跳交际舞,光做衣服就花了人民币6万元,买西洋乐器花了10万元。还在江苏饭店举办训练班,每人都要经过考试才能毕业。舞会上的音乐也是靡靡之音,一跳就是大半夜,第二天的练功也搞不成,业务提不高,简直把我们歌舞团的女同志当成了舞女。”

  她还写了一份意见书准备寄到北京,要求中央首长带头不要找演员去陪舞;后来考虑到这样弄不好会被打成“右派”,1957年自己不就是因为说话走火,被划为“中右”的吗?经过思考,她就把这份已经写成的意见书在家里烧掉了。

  她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份公开的大字报和没有公开的意见书,竟遭致了日后的杀身之祸。

  一份大字报惹来杀身祸

  1967年1月26日,南京的造反派夺取了江苏省和南京市的党政大权。日后,迅速分成了“1·26夺权好得很”和“1·26夺权好个屁”的“好派”和“屁派”,打起了从“文攻”到“武卫”的内战。身为好派“红色造反队”勤务组成员的李香芝,也参与了反对“屁派”及其支持者的一些宣传活动。她不久因为生了肝病,就退出了“红色造反队”的勤务组。

  1968年,江苏省成立革命委员会以后,就在两派实行大联合的旗号下,开始了有组织、有领导地迫害广大干部群众的残酷斗争。

  李香芝也被有军代表支持的造反派,从

医院里揪出来关押到南京农学院专设的“牛棚”里审查,因大字报反对陪中央首长跳舞的事情。甚至揭发她在南京歌舞团“用牛奶洗脸”、“吃包子不吃皮”,说她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而李香芝用牛奶洗脸确实有过一次,因为奶没有吃完,剩了一点擦了一下脸;有一次包子掉在地上怕脏,把皮剥掉了。没想到被扣上这样的帽子。

  紧接着,深挖“五·一六”现行反革命分子的残酷斗争又开始了。刚从“牛棚”里被释放出来,才喘了几口气的李香芝,从1970年8月份起,又被作为“五·一六”的重点对象,重新被关押审查。

  2年的关押生活让她彻底疯了

  李香芝对自己被诬为“五·一六”现行反革命分子,是异常愤怒并坚决对抗的。

  对于审查,她始终不开口,并为此绝食。她面对毛主席像捶胸顿足地说:‘我如果是五·一六,就不是你老人家的战士,就不是一个共产党员!”’

  然而,就是这样倔强而刚烈的人,在被单独关押了近2年的时间后,李香芝被逼疯了。在大寒天里李香芝脱得只剩下内衣,在囚室通宵跳舞,大哭大笑说些疯话。

  而她的一些疯话竟成为被处以极刑的铁证。在反对省歌舞团大跳交谊舞的问题上,审查小分队死死抓住不放,逼迫李香芝反反复复地写了十多份交代材料。

  1971年4月18日,在神经失常的情况下,李香芝写出了一些疯话。除写了一位女演员在陪舞以后发生的一些虚幻故事以外,还说:“到铁医以后,操纵我的人污辱我……过了一天,他要我原谅他。到铁医楼下时,又来搞我,说这是毛主席。我真的感到是毛主席的样子。我也支配不了自己。我听毛主席对我讲:小香,咱们是为党工作,受污辱也没有关系的。并说这确实是工作需要。”

  在写出这些胡话的同时,李香芝还写了怀疑这个人是毛主席的话,说“我又想他可能是个坏分子。我就骂他是坏蛋,是德国鬼子,美国鬼子。”

  并且说:“同志们,你们真的是不知道有人操纵我的神经吗?真的认为我这样反毛主席吗?我相信你们是会帮助我找到这个操纵我的人的。”

  然而,就是这样一些疯话,成了李香芝被处以极刑的铁证。1971年9月2日,林彪叛逃前的11天,李香芝未经任何审判程序,便仓促被拉到省京剧团礼堂参加了一个公判大会,即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连临时被通知去参加这个公判大会的人,也为之愕然。

  李香芝蒙冤被错杀以后,她的丈夫、资深的人民空军飞行员,时任南京空军作战处作战参谋的姚秀琪,因受牵连被下放到南京微分电机厂当工人。她的两个女儿也备受歧视。姚秀琪不服,先后为爱妻蒙受不白之冤,多次向党中央、向江苏省委写信申诉。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拨乱反正之后的1979年1月11日,江苏省文化局党组才作出了《关于李香芝案例的复查报告》,详细叙述了李香芝参加革命后的一贯表现,证实了李被长期关押折磨以后“思维紊乱,神经不够正常”;在“整个案卷中,无一份旁证材料,完全是凭本人口供定罪的”。认定李香芝案件是一个错案冤案,应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党籍,并做好善后工作。

  同年2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正式发文宣布:“李香芝在深挖中无辜被长期隔离审查,在逼供信情况下,造成精神失常,思维紊乱,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撤销原判。”据《文史精华》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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