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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办高校住宿费不得超过1200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8:50 光明网

  韩晓蓉 发布时间: 来源:东方早报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继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市教委、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沪上各高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教委等部门表示,对于公办高校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建造的学生宿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住宿收费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同时对公办高校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造的学生宿舍,条件较好的(3-4人/间),在最高限额(每生每学年1500元)范围内,由学校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学校提供的水、电免费使用额度最低为每生每月3吨水,每生每月5千瓦小时电,具体免费使用额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备案报告中说明。超额部分的水、电收费标准,按政府批准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执行。饮用水、热水收费标准可按成本费用收取,但不得收取管理费。住宿费调整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与此同时,市教委还强调说,今后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高校各类收费标准的调整计划必须在上一学年11月底前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一律不得调整。属于收费备案项目也必须在收费实施前3个月办妥收费标准制定办法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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