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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男离奇被关989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4:56 现代快报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一起普通的委托销售合同纠纷案,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了他八年有期徒刑,退赔人民币105万余元。而管辖权变更后,绵阳市、涪城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却作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无罪释放的决定。17日,记者获悉,江油人陈启军收到了由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和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共同赔偿决定书,两院决定因对他错捕、错判而被无辜羁押989天,给予国家赔偿6万余元。飞来横祸涉嫌职务侵占罪

  1993年2月,26岁的陈启军从江油市中坝磷肥厂下岗。1997年3月,他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四川晶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公司)有了砼外加剂的业务往来。同年12月30日,陈启军与晶华公司协议约定:晶华公司委托陈为川西北地区销售人员,陈销售产品后,超出厂家的差价,扣除17%的增值税,其余部分全部返还给陈作为销售、运输及其它费用开支,陈启军每收回一笔货款,晶华公司即按比例给他兑现。后来,因晶华公司未能及时与陈启军按协议分配货款,陈启军也拒绝向晶华公司交付销售款。陈启军先后代晶华公司销售了约100多万的“砼外加剂产品”,但双方一直没进行结算。晶华公司以他是“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100多万元”为由,向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据陈启军介绍,2000年9月26日晚12时左右,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突然来到他家,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进行搜查。在既没签字也没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他被押送到龙泉驿公安分局看守关押。2000年11月20日晚7时,因证据不足,被关押37天的陈启军被释放。当晚,陈启军要求退还被扣押的财产遭到拒绝。两地法院判决结果却不同

  2001年2月1日下午,陈启军夫妇带着女儿回绵阳市,途经绵三路收费站时,被守候在这里的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拦截逮捕。妻子王琳(化名)也以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夫妇俩被隔离关押。5天后,王琳被送到龙泉分局看守所,陈启军被送到成都市第一看守所。

  王琳在看守所关押1个月后释放。陈启军在成都市第一看守所关押58天后,移交到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此后,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根据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于2002年4月10日作出判决,认为陈启军“身为公司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105万余元货款不交公司,予以侵吞,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陈启军有期徒刑8年;退赔公司人民币1055771.46元。

  想着自己呕心沥血为晶华公司打开绵阳市场,结果换来8年不明不白的牢狱之灾。陈启军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撤销有罪判决。2002年8月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新审判。变更管辖获6万国家赔偿

  2003年元月15日,陈启军的律师向龙泉驿区法院递交了“关于陈启军职务侵占案管辖错误,请求不予受理此案”的情况反映,同时就此案的管辖合法性向上级法院提出质疑。2003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此案移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2003年6月19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陈启军随即移送到绵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关押。同年9月9日,涪城区法院为超期关押已长达2年零7个月的陈启军办理了取保候审。2004年9月8日,涪城区法院解除了对陈启军的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陈启军与晶华公司未建立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所签协议是一份委托代销合同,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陈启军不构成犯罪。被关989天的陈启军获6万余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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