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将凭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57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彩平实习生陈颖婷)企业、个人将凭许可证排放污水。昨天,记者从“保护水环境,共创和谐生活”上海水环境与科技论坛上获悉,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有望纳入《水污染防治法》。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宋国君教授透露,全年排放水污染物大于或等于100吨的“污染大户”将是本次许可证发放的主要对象,对于日均排放水污染物10万吨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国家环保总局将全程监督管理,评审合格后才发放水污染许可证。宋国君告诉记者,环保部门每年将对持证企业多次抽查,不达标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同时,对于持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环保部门也将根据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将水污染物送往污水处理厂,并收取一定费用。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排污权交易已经在江苏省尝试,目前全国人大立法正在酝酿将其写进新的水环境保护法中。

  据国家环保总局透露,2005年“

福特汽车环保奖”申报将于本月底截止,本届奖金总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奖项评选将围绕自然环境项目,环境教育项目和大学生项目三个类别展开,设有17个获奖项目,同时首次设立保护水资源的评奖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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