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办高校拒绝“穷学生”将被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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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5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南宁8月23日电(记者张周来)从今年秋学期开始,广西普通高校20%的大学生均有机会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从一踏进校园开始他们每人每年就可得到最高6000元的助学资金,并可以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此前要求,任何公办普通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如发生这类情况将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 目前广西共有49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28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6.4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广西即将实施的助学贷款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贷款更容易、还贷更轻松。普通高校每年的助学贷款人数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包括高职生)、研究生及第二学位在校生总数的20%发放,每人每年可以贷款4500元到6000元不等;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之后由个人承担;还贷可以在毕业一两年后开始,6年内还清即可。如果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经过申请可以以奖学金的方式偿还贷款。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