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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点明码标价上“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35 江南晚报

  本报讯针对一些游览参观点明码标价不规范的现象,市物价局日前出台了《无锡市游览参观点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无锡首次具体针对游览参观点的明码标价要求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据调查,游客反映最大的要数一些游览参观点不在售票处的显著位置标明门票价格,或是将联票价格标示为门票价格,故意不加明显区分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一现象,“管理办
法”明确规定:

  标明的普通门票价格不应小于联票等其他项目的字体,并在第一项首要位置予以说明。这样,景点普通门票价格就一目了然,游客也不会因为景点在价格标注上玩的一些“小花样”而被误导。

  现在,每年到无锡旅游的外国游客越来越多。鼋头渚、灵山等几个境外游客较集中的景区目前已经做到了中英文同时标价。为适应旅游业发展的要求,方便广大外国游客,新出台的“管理办法”特别规定:所有经营者应在售票处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同时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游览内容、免票或者优惠对象的条件及幅度等内容。“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物价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也随之展开。有关部门将对不规范的明码标价行为及时纠正,对拒不实行明码标价以及不按标示内容收费的要坚决查处。

  (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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